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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保定市(竞秀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士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修正版
为加快推进保定市(竞秀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程,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及《保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保政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配建保定市周边道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市短板,提升人民幸福感,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
二、房屋征收范围
保定市(竟秀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区城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附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保定市竟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保定市竞秀区富昌乡人民政府、保定市竞秀区新市场街道办事处,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人民政府、保定市竞秀区建设南路街道办事处、保定市竞秀区众福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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